社会闲散人员重新就业操作程序
日期:2011-11-25 浏览 740
1、社会闲散科技人员在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关系之日起十五天内凭脱离关系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待业登记;
2、社会闲散科技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3、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落实用人单位;
4、填写《辞职(退)人员重新工作审批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5、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或《聘用制干部调动介绍信》;
6、社会闲散科技人员凭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无主管单位办理人事代理);
7、社会闲散科技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再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备注:
1、社会闲散科技人员是指辞职、辞退、除名及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等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辞职人员在一年内(含一年)重新就业的,恢复原身份,工龄连续计算;辞职人员待业超过一年的,重新就业后实行聘用合同制(聘干身份),前后工龄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