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特殊引进(重建档案)操作程序
日期:2011-11-25 浏览 1405
优秀人才因流动等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除名及解除合同,人事档案关系按正常的干部调动手续无法流动到我市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可重建档案并接转人事关系。其操作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江阴市人才引进(干部调入)申请表》;
  2、《江阴市国家干部身份认可审批表》;
  3、《重建档案申请表》;
  4、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干部履历表》;
  5、拟引进人才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6、近期内江阴市级医院体检表。
(二)审核确认,重建档案:
1、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拟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离开原单位的有效证件等材料进行审核;
  2、拟引进人才经试用一定时间(原则上应在半年以上)后,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严格考核;
  3、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经严格审核、质证后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重建个人新的人事档案。
(三)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1、引进人才凭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报到(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再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2、引进人才凭本人身份证、原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和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备注:重新工作后,辞职人员保留原身份,其他社会闲散科技人员在江阴工作期间承认其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按现岗位执行,享受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