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调动的人才引进操作程序
日期:2011-11-25 浏览 827
非正常调动的人才引进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物色到本单位发展所需的市外中高级社会闲散科技人员(辞职、辞退、除名及解除合同人员),按正常的干部调动手续无法流动到我市,市人事部门为解决我市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满足我市经济发展急需而采取的一种变通人才引进办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政府有关条线分管领导审批。
2、材料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应严格审核由本人提供的个人申请、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离开原单位的有效证件、近期内江阴市级医院体检表等材料。
3、严格考核。拟引进人才试用半年至一年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江阴市国家干部身份认可审批表》。重新工作后,辞职人员保留原身份,其他社会闲散科技人员在江阴工作期间承认其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按现岗位执行,享受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4、建立档案。引进人才原人事档案如无法转移至我市的,由现在的用人单位负责将其其他有效资料收集、整理后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保管,重新建档。
5、办理落户。引进人才凭本人申请、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离开原单位(辞职、自动离职、除名或开除等)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原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江阴市国家干部身份认可审批表》复印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引进的此类人才原则上控制在我市急缺专业范围内,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已与原单位脱离关系(指原工作单位已作出了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开除或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