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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日期:2005-06-28 浏览 162
根据澄政发[1998]49号文件和澄政发[2000]63号等文件精神,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凡我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和中专校毕业生(即计划内毕业生)初次就业前,均可申请自主创业,并享受市政府所规定的有关政策优惠。
二、自主创业的形式:
1、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合伙兴办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性质的经济实体;
2、从事科技、信息、社区等服务或其他个体经营。
三、自主创业优惠证的办理:
1、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
2、经核准后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江阴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
3、毕业生凭《优惠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申领证照、办理手续时,即可享受市政府所规定的有关政策优惠;对减免的税费,有关部门应在《优惠证》上记录备案;
4、毕业生在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后的一周内(正式开业)将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等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5、市人才服务中心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每年年底对《优惠证》进行验印审查;
6、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且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收回《优惠证》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自主创业毕业生享受的政策优惠:
1、税收优惠;
2、规费优惠(24项);
3、人事优惠:市人才服务中心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保留与其他同类毕业生同样身份,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以后可随时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办理部门、联系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0510-6832503;
市人才服务中心周庄办事处,0510-6905236、690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