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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关系落户手续
日期:2005-06-28 浏览 613
一、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的落户手续
1、毕业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户口迁移证》上签署意见,注明毕业生就业单位及其地址;
3、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行政审批中心内公安局服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4、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二、未落实用人单位(待业)毕业生的落户手续
1、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待业登记及档案代管手续;
2、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上签署意见,注明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地址;
3、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行政审批中心内公安局服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4、毕业生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备注:
1、按照市公安局的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只能落户在其家庭所在地。
2、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即计划内毕业生)户口落户时,市人才服务中心作身份确认工作,并在《户口迁移证》上签署意见;地方大中专毕业生、成人教育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等非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中途退学(未毕业)学生户口落户时,不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户口迁移证》上签署意见,直接由公安部门受理。

▲办理部门、联系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0510-6832503;
市人才服务中心周庄办事处,0510-6905236、690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