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人才调往市外工作操作程序
日期:2011-11-25 浏览 1027
1、调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已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关系的人员,凭脱离关系的有效证明,将其人事档案转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并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
2、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干部商调情况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3、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定期研究;
4、研究同意,发《干部商调函》及《干部商调情况登记表》至调入方县(团)级以上人事部门;
5、调入方县(团)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调入后,发来调档函,档案寄发调入方人事部门;
6、凭调入方县(团)级以上人事部门开具的调动通知(调令)、调入方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工资、户口和组织等关系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