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国内人才(调入)办事程序
日期:2011-11-25 浏览 933

一、申办条件

1、单位条件:本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2、个人条件:身体健康,胜任工作,无违法及重大违纪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被单位合法聘用,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本市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或其它依法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江阴市人才引进(干部调入)申请表》;

3、市外(调出方)县团级以上人事部门开具的《商调函》;

4、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5、大专或中专学历人员,还需提供与本市企业签订并已履行的3年或5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手册和社保局出具的3年或5年以上参保缴费证明、拥有固定住所的证明等材料;

6、用人单位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7、如拟引进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户口随迁条件、且准备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书、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对方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配偶待业(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提供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上述所需材料。

2、审核调档: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发《商调函》。

3、审档确认:档案来澄后,审核档案材料,确认相关资格和条件(职称须由市职称办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4、转接关系:

A、转人事关系:用人单位或引进人员持由调出方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在规定期限内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报到持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报到;

B、转户籍关系:持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调入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申办《户口准迁证》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持《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到本市拟落户派出所落入户口;

C、转组织关系:持《组织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报到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报到到用人单位党支部报到(非中共党者除外)。

四、办结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承办科室: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六、联系电话:0510-86804018

备注:

1、在市外未办理过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人员,则应通过毕业生渠道,按毕业生初次就业的程序办理引进来澄手续;

2、户口迁移手续应在引进(调入)手续办毕的1个月内申办完毕,逾期的则由个人负责直接向公安部门申办;

3、引进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需随迁户口的,应与引进人员同时申办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