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1、单位条件:本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2、个人条件:身体健康,胜任工作,无违法及重大违纪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被单位合法聘用,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本市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或其它依法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江阴市人才引进(干部调入)申请表》;
3、市外(调出方)县团级以上人事部门开具的《商调函》;
4、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5、大专或中专学历人员,还需提供与本市企业签订并已履行的3年或5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手册和社保局出具的3年或5年以上参保缴费证明、拥有固定住所的证明等材料;
6、用人单位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7、如拟引进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户口随迁条件、且准备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书、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对方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配偶待业(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提供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上述所需材料。
2、审核调档: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发《商调函》。
3、审档确认:档案来澄后,审核档案材料,确认相关资格和条件(职称须由市职称办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4、转接关系:
A、转人事关系:用人单位或引进人员持由调出方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在规定期限内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报到→持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报到;
B、转户籍关系:持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调入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申办《户口准迁证》→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持《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到本市拟落户派出所落入户口;
C、转组织关系:持《组织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报到→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报到→到用人单位党支部报到(非中共党者除外)。
四、办结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承办科室: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六、联系电话:0510-86804018
备注:
1、在市外未办理过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人员,则应通过毕业生渠道,按毕业生初次就业的程序办理引进来澄手续;
2、户口迁移手续应在引进(调入)手续办毕的1个月内申办完毕,逾期的则由个人负责直接向公安部门申办;
3、引进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需随迁户口的,应与引进人员同时申办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