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招才引智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发文号:澄科人领[2008]4号
发文机构:江阴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时间:2008年4月10日

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临港新城党工委,开发区靖江园区党委,澄江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决定,现将《江阴市招才引智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4月10日

江阴市招才引智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的积极性,加速构建江阴人才资源新高地,积极为建设"幸福江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人才强市"战略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的意见》(澄委发[2007]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对招才引智活动进行资助。

第三条 市人事局组织管理、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费的管理、并受理经费的资助申请。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 经费的资助应遵循突出重点、体现优先和讲究效益的原则,主要应用于保障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人才招聘活动。

第五条 经费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由上级或市统一组织的各类赴国(境)外招聘活动,其公共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宣传费、出国<境>签证费、摊位或场租费、国<境>外临时聘请<用>人员交通食宿及劳务费、组团管理服务费等)由市招才引智经费全额资助。

(二)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团赴市外的人才招聘活动,其公共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宣传费、摊位或场租费、市外临时聘请<用>人员交通食宿及劳务费、组团管理服务费等)由市招才引智经费全额资助。

(三)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旨在提升我市招才引智工作水平的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经验交流等活动费用由市招才引智经费全额资助。

(四)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与招才引智相关的其他活动及支出由市招才引智经费全额资助。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市人才服务中心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收集、预测人才需求信息,及时制订招才引智计划和方案,并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应坚持造势与效率相结合、互兼顾的原则,勤俭节约,缜密组织。

第八条 市人才服务中心应在各期招才引智活动结束后的10日内将活动情况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经费资助采取事前申请、事后申报的方式,逐次审批核拨,审批工作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申请经费资助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江阴市招才引智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二)招才引智活动组织及参会(团)单位、人员名单;

(三)招才引智活动主要内容等情况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不属于开支范围的其他支出。经费使用不当的,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视情况减拨或暂停拨款,直至追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