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1、单位条件:本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2、个人条件:身体健康,胜任工作,无违法及重大违纪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
(2)在国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跨国企业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业绩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或其它依法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
3、留学人员国内原行政关系隶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或其他证明(如有)。
4、拟引进人员的本人护照及身份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国内户籍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和注销原因等)。
6、拟引进人员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是取得一定业绩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则需提供国内的学位、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跨国企业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及业绩证明。
7、用人单位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如拟引进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户口随迁条件、且准备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书、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对方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配偶待业(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提供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上述所需材料。
2、审核调档: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如留学人员在国内有人事档案的,发《商调函》,办理调档等商调手续。
3、审档确认:档案来澄后,审核档案材料,确认相关资格和条件(职称须由市职称办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4、转接关系:
A、转人事关系: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调动介绍信》→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报到。
B、转户籍关系:持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调入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申办《户口准迁证》→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持《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到本市拟落户派出所落入户口。
C、转组织关系:持《组织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报到→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报到→到用人单位党支部报到(非中共党者除外)。
四、办结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承办科室: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六、联系电话:0510-86804018
备注:
1、户口迁移手续应在引进手续办毕的1个月内申办完毕,逾期的则由个人负责直接向公安部门申办;
2、引进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需随迁户口的,应与引进人员同时申办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