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阴市青年就业见习组织实施及 补贴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918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1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青年人员就业能力,现就我市青年人员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及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毕业前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三)未就业的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下简称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的组织与实施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在我市依法登记,就业人数达到25名以上,能一次性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帮助青年人员提升劳动就业技能,且建立了规范的劳动安全制度、见习管理制度、指导带教制度和师资队伍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均可向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阴市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江阴市就业见习基地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5、《江阴市就业见习基地岗位登记表》(见附件3)。

对申请通过的就业见习基地在江阴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三年内未组织就业见习工作,或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或者采取弄虚作假、欺骗手段冒领补贴的单位,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二)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与公布。就业见习基地可通过江阴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或其他合法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

(三)就业见习的选择和申请。有就业见习需求的人员可根据见习基地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直接向见习基地自荐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需凭以下材料: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毕业前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未就业16~24周岁青年:本市户籍到所属村(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外市户籍到江阴市、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进行失业登记;

4、《江阴市就业见习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四)就业见习服务与实施。见习基地接收见习人员后,应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人员见习起止日期和见习岗位,并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做好见习人员日常考勤工作,并按时发放见习工资。

三、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每名见习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

(二)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见习基地,按照其接收并组织见习的实际人数,按每人每月最高15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见习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见习人员见习天数十五天以上的,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月标准发放;不满十五天的,不予发放。

(三)留岗补贴。对于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岗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最高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岗补贴。(留岗率=就业见习结束后6个月内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人数/年度内组织见习人数)。

四、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上岗备案

见习基地应于就业见习人员上岗后最晚次月携带以下材料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一门式窗口进行就业见习上岗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上岗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阴市就业见习人员诚信承诺书》;

2、《江阴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此项材料针对第(一)或第(二)类就业见习对象;

5、见习人员意外险投保单复印件;

(二)补贴申请

见习基地应于已上岗备案的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结束后三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一门式窗口申领补贴,逾期不予办理。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见习人员考勤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见习人员江阴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市民卡)复印件。

(三)补贴发放

1、每年1月和7月发放前半年度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2、每年10月份发放上年度就业见习留岗补贴。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发放给相关单位与个人。

五、其它

1、补贴对象对自身的信用状况、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2、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年度目标做好就业见习补贴资金预算、审批、拨付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拨付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

3、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加大就业见习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对其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补贴申领情况进行核查。对骗取或套取资金,经有关部门认定,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附件:

      1.江阴市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doc

    2.江阴市就业见习基地诚信承诺书.doc

    3.江阴市就业见习基地岗位登记表.doc

    4.江阴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doc

    5.江阴市就业见习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