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招用,用人单位可申请社保补贴,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各类用人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计算,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实际缴费高于上年度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在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后,就可以到经营所在的地的社区办理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业务。补贴期限与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合并计算。


相关材料: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2.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花名册,3.劳动合同,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单位发给失业人员申报月份工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