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江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发文号:澄委发〔2009〕26号
发文机构: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9年10月27日

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江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澄委发〔2009〕26号

(2009年10月27日)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无锡市"千人计划"和江阴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建设幸福江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落实江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江阴千人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江阴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总体目标

"江阴千人计划",要围绕江阴建设创新型城市和高科技产业城的总体战略目标,以重点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传感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为目标导向,以推动传统产业高新化为重要内容,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紧缺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主要目标为"一二三四五",即: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从海外重点引进100名以上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200名以上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从国内引进300名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400名以上江阴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集聚一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培育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销售总收入达500亿元以上。力争到2020年,把江阴建成集聚高层次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具有高品质人居环境的科技之城、幸福之都。

二、江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主要对象

(一)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

1、初创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即"530"计划引进人才)。指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硕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2)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领军人才;

(3)在引领我市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高档纺织等支柱产业和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传感网、生物医药、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中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自带资金不低于政府给予的创业启动资金)、带团队来澄创业的领军人才。

2、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指由本地现有各类企业引进的,携有产品核心技术和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受聘担任引进项目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并符合初创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来澄)高层次人才。

(二)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

指已设立独立研发中心的本地各类企业及科研机构,引进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受聘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为江阴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国内高层次人才

指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有创业创新业绩的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4、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掌握高精尖技术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有较好市场潜力的实用人才;

6、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人才。

三、江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支持政策

(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1、初创式企业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享受的政策:

(1)综合评审意见被无锡市评为A、B、C类项目,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分别给予创业领军型人才120万、80万元、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自企业产生销售三年内,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返还企业,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风险投资基金按无锡市有关"530"政策要求,在论证的基础上给予一定额度的投入,其中:A类项目不低于300万元,B类、C类项目不低于150万元。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A类项目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B类、C类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如在本市安家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实际购房价格的50%给予安家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同时享受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待遇)。

2、嫁接式企业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如在本市安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经市有关部门评审、确定,给予领军型创业人才100万元安家费,由政府和引进企业各分担50%。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3、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如在本市安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经市有关部门评审、确定,给予领军型创新人才100万元安家费,由政府和引进企业(研发机构)各分担50%。

4、海外留学归国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携团队来澄创新创业的,其团队核心成员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澄工作不少于6个月,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的租房补贴。

5、鼓励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做大做强创业企业,扩大"后530计划"的培育范围,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给予相应资助;企业引进风险资金或创业投资资金,市创业投资公司可按30%~50%匹配入股;企业符合要求并进入科技企业加速器的,给予1~2年的租金优惠;科技计划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6、加大政府及社会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科技创业担保公司,发挥1亿元市创业投资资金、5亿元江阴光大创投基金和金阳担保公司的引导作用,加强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等建设,加大对市风险投资基金的投入,建立健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体系和科技企业资本市场的"绿色通道",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7、建立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专项贷款服务和信贷专管员制度,建立"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合作模式,拓展知识产权抵押等融资渠道,落实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等定点银行,依据其知识产权的评定价值,按50万、100万、200万元三个等级提供专项贷款,为创业企业迅速壮大提供资金支撑。

嫁接式企业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不重复享受安家费政策。

(二)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1、国内高层次人才参加无锡市"530"项目评审并列入的,可享受"530"计划相应政策,其团队核心成员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澄工作不少于6个月,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的租房补贴。

2、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本市安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照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实际支付安家费用的50%向用人单位提供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本市安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照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实际支付安家费用的50%向用人单位提供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有创业创新业绩的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在本市安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照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实际支付安家费用的50%向用人单位提供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5、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每人5万元的资助经费。其研发的项目如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费资助的,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匹配。对出站后在本市安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后,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照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实际支付安家费用的50%向用人单位提供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人才,在本市安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照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实际支付安家费用的50%向用人单位提供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掌握高精尖技术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有一定市场潜力的实用人才,以及获得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人才,在本市安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照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实际支付安家费用的50%向用人单位提供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8、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实施津贴制度。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发给津贴3000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每人每年发给津贴8000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有创业创新业绩的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每人每年发给津贴5000元,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

安家费、租房补贴等在用人单位已经为引进人才先行支付的情况下给予补助,每年支付20%。落户在开发区、临港新城的高层次人才所享受的各类奖励、补贴等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半承担。同类补贴、优惠不重复享受,享受标准就高执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安家费、租房补贴按一方享受。

四、江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载体建设

(一)拓展引才载体。以无锡市"530"创业服务网、"无锡千人计划"网站和江阴产学研战略联盟"千人计划"服务平台、江阴国际人才市场服务平台为依托,实现海外引才网上申报、常年受理、分类招聘。每年独立组团赴海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海外招才活动,推介引才政策,广揽海外创新创业人才。聘请若干名驻外使领馆的科技参赞作为海外引才顾问,在海外留学生团体、华人华侨社团中设立10家"海外引才工作站",加强海外引才宣传,完善海外引才网络,畅通海外引才渠道,举办"海外百名博士江阴行"等活动,扩大海外引才的影响力。大力鼓励和引导现有各类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引进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海外高层次人才力度。

(二)夯实用才载体。围绕提高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的入驻率、存活率和成功率,高标准建设一批人性化、国际化、智能化的科技创新创业创意载体,加快推进高新技术创业园、百桥生物孵化园、软件园、文化创意园、国际创意港、科技企业加速器、新材料产业园、风电科技园、新传感网产业集聚区等载体、园区建设,到2010年全市建成"三创"载体210万平方米。更好地承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使 "三创"载体成为人才特惠区、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江阴市人力资源大厦、"530"人才大厦等平台,集中资源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

(三)强化支撑载体。深化江阴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以与浙江大学市校合作为龙头,全面推进政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合作院校已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专家学者与江阴企业开展合作,推荐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领军型创新人才到合作院校担任客座教授,引导合作院校的重点实验室向我市引进的海内外领军型人才开放。加快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每年新增30家"三站两中心"。5年内培育300家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示范企业。

(四)建设生活载体。通过政企合作、土地出让等多种方式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力争全市新增一批人才公寓,并在我市高层次人才集聚区投资兴建一批适应高层次人才特殊需求的生活、就业、娱乐等公共设施。

五、江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服务体系

(一)人才人事服务。以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和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江阴市场为依托,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重点在项目申报、政策咨询、人才招聘、猎头服务、薪酬设计、财务审计派遣、法律咨询服务、委托受理工商税务登记、国内驾照办理、护照签证延期、子女入学入托等各方面提供综合性服务。每年编制《江阴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引才导向和招聘指南,组织企业赴高校举办人才专场招聘会,建立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毕业生实训基地,每年向有条件的企业派遣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进行实习锻炼。由公安、教育、人事等部门在护照签证、驾驶执照办理、子女上学以及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各类高层次人才有效服务。

(二)项目促进服务。以江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江阴市信息网络中心为依托,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项目促进服务网络建设,建立相关数据库,重点在项目形式初审、知识产权认定、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项目设计、落户洽谈、项目签约、公司注册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由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企业办理资金投入、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开放江阴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完成"一站式"网络门户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及其创办企业提供中外专利信息数据库检索、八大行业数据库和知识产权网上交易服务。完成江苏省工程技术文献信息中心江阴分中心用户登陆网页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和创办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资源,鼓励并重点支持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申请专利,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加大对高层次人才、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并能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密集知识产权的优质项目,重点支持一批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发展,引导各种市场资源优先给予扶持。

(三)创新指导服务。建立江阴市高层次人才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建由江阴现有企业负责人、经济服务部门负责人、金融、创投、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人士组成的江阴创业导师团,5年内聘请创业导师300名。以企业家创业导师为主体,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与现有大企业集团在投融资、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的全方位合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人才、技术、资本对接交流平台。进一步发挥江阴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作用,更好地凝聚高层次人才,激发高层次人才群体活力。每年分批次组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创业团队核心人员,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培训。

(四)市场开拓服务。建立江阴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电子商务和产品销售平台,制定并提供统一的企业产品群样本、行业集团介绍、企业形象策划、招投标策划等综合性的服务。引进一批市场咨询中介机构,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拓展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营销渠道。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企业产品,可优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组织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华交会",在无锡"太湖博览会"、"工业设计博览会"、"秋交会",设立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产品专场(专柜),帮助企业推介产品,开拓市场。

六、江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和专项办公室(简称"江阴千人计划"工作小组和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江阴千人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开发区、临港新城、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江阴市场等机构具体承担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项目评审、落户、服务等工作,统筹推进江阴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江阴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规模,开发区、临港新城、乡镇(街道)等要设立相应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总额达2亿元,其中市级1亿元,用于扶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市风险投资基金对"530"项目的投入每年市财政予以追加。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投入,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项目经费。

(三)加强督查考核。全市各级要制定区域性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指标任务,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指标的落实。同时,要把人才工作作为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市要建立统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把引进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和国内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核心指标,定期督查,定量考核,确保引才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强化工作责任。要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第一生产力"责任制,把引进高层次人才摆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制订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意见颁发前有关文件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