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对象认定业务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失业1 年以上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4045大龄人员(在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年满45 周岁); 2、夫妻双方均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处于失业或未实现稳定就业,只可认定一方); 3、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离异或丧偶未再婚,并独自抚养子女读书); 4、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持市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明); 5、零就业家庭人员或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确认);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家庭证明,一户只可认定一人); 7、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持民政部门证明或军人退伍证)。领取《再就业优惠卡》人员、投资或开办企 业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有在 企业领取工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二、申请材料 4045大龄人员: 1、申请人携带个人资料至所在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填写《江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村/社区盖章),收原件(1 份);2、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4、一寸照片,收原件(1 份)。申请认定为双失,在4045大龄人员材 料的基础上增加: 1、结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2、配偶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申请认定为单亲,在4045大龄人员材 料的基础上增加: 1、离异或配偶死亡的有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2、抚养子女的有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申请认定为残疾人,在4045大龄人员 材料的基础上增加: 1、残联的认定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申请认定为低保,在4045大龄人员材 料的基础上增加: 1、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家庭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申请认定为零就业或零转移,在4045大龄人员材料的基础上增加: 1、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2、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申请认定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在4045大龄人员材料的基础上增加: 1、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申请认定军队退役人员,在4045大龄 人员材料的基础上增加: 1、需提供军人退役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提出初审申请,如果认定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 需到镇(街道)残联填写《残疾人就业困难认定 表》(残联加盖公章),通过后至镇(街道)政务 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或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 口进行复核确认。

 四、咨询电话 12333

五、办理地址 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江路188 号) 三楼人社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