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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专家司
1.指导思想
项目组织和审批立项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是:继续为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步伐,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工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民族创新能力服务。项目立项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加大引智成果推广力度。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引智项目的资金投入,稳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引智项目的数量。
2.项目资助对象
项目资助对象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上规模的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国家和地方的重点科研单位、农业主管部门、农业生产、科研及技术推广部门和单位。
3.资助项目
3.1农业
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作物优质高产技术及推广项目;
畜牧、水产、林业等新技术及推广项目;
农田基本建设、区域综合治理项目;
农产品储存、保鲜及深加工项目;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生产技术项目;
农业产业化项目等。
3.2工业
国家"十五"计划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行业发展关键技术项目;
能源、交通、原材料、汽车、石化、建材、机电等国家支柱产业项目;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规模生产项目;
促进产品出口创汇及产品国产化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等。
3.3经济体制改革及相关的社会改革项目
3.4其他
城乡建设规划及工程项目;
环境与生态保护项目;
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等。
4.严格限制或不给予经费资助的单位和项目
4.1严格限制或不给予经费资助的单位
国有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不具备接待外国专家的企业和单位;
大专院校、文化、教育、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一般不予立项。
4.2严格限制或不给予经费资助的项目
一般性学术交流、讲学、考察项目;
基础性研究、一般性科研项目;
成套设备技术引进、执行贸易合同项目;
产品无市场的项目;
产品虽有市场但技改无望的项目;
经济效益低且无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或重复建设项目;
连续几年聘请专家而无成果的项目;
酿酒、服装、鞋帽、酒店管理等利润较大行业的项目等。
5.地区、部门政策
5.1对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地区,重点资助农业环保、城市建设、高新技术、
经济体制改革等项目。
5.2对引智项目历年较多的地区,应努力提高资助项目的质量,鼓励地方对引
智资金的投入。
5.3对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在保证项目效益的前提下,对项目立项和经费资
助给予适当倾斜。
5.4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体制改革、宏观政策管理、行业关键技术
等方面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