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1、申请对象: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1)填写3份《江阴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江阴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上可下载);(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重点群体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及复印件;(5)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带齐资料,经注册经营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后,送至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经办部门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后,联同担保公司、银行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进行实地考察后,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符合贷款资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放贷手续;不符合贷款资格的,向申请人阐明理由。

3、经担保公司审核后同意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反担保手续:申请人用房产作抵押,必须至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用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做抵(质)押的,必须和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同至所购银行办理抵(质)押手续;由反担保人给予担保的,由担保人填写反担保书所在单位盖好公章。

4、在办妥担保和反担保手续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创业担保贷款指定经办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填写贷款借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