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招用,用人单位可申请社保补贴,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每年1月受理上年度7-12月补贴申请,7月受理当年1-6月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社保补贴逾期不补。

1.各类用人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计算,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实际缴费高于上年度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和7月携带相关资料至所属镇(街道)人社科或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社保补贴。

2.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同时,另外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和7月携带相关资料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相关材料一(社保补贴):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2.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花名册,3.《录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单位发给失业人员申报月份工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二(岗位补贴):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2.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3.《录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单位发给失业人员申报月份工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