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标准及流程

1、补贴对象: 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在澄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2个月(含)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补贴申报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申请人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办理、初审,市人社局业务科室复审按比例进行抽查,形成发放名单。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江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江阴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的需提供公司章程;(6)劳动合同原件;(7)申报日期前一年的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发放流水)。

4、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或确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