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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才市场会员制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适应江阴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增强人才市场在配置人才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江阴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充分体现人才市场为各类用人单位服务、为各类人才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市或市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人才市场会员制坚持平等自愿、重点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 单位申请入会应填写《入会申请表》,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驻澄机构的批文,事业单位还必须出具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第五条 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核、缴纳会费、领取会员证后,取得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员单位可优先享受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提供的有关人事政策咨询、人事策划、人事诊断、人事方案设计、人事培训等人事人才服务。
第七条 会员单位可根据会员的类别享受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相应的服务收费优惠。
第八条 会员单位可优先在江阴人才网上发布单位信息、招聘信息,并可优先获取市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会员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优先在人才市场预约摊位。
第十条 会员单位可享受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其他的优惠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人事人才政策法规。
条十二条 会员单位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招聘信息,并及时反馈招聘、录用情况。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会员帐号及上网密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其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如需退会,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退会申请,本市场对退会申请应及时作出答复(会员费不退)。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如不履行会员义务,本市场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ОО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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